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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一:更多钱

发布时间:【2016-09-22】

国务院发布“创业大礼包”


创业投资

这里是一个重大利好:当资本还在思考如何过冬,创业者还在挣扎要不要裁员的时候,国务院出手了。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从国家层面对创业投资的指导意见,涵盖资金来源、政策扶持、“国家队参与”、法规政策优惠、退出渠道等创业投资的各个环节,涉及十余个部门,是一份系统性、高级别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的意见对于整个创投产业都是一个重大利好”,高榕资本创始合伙人张震说。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陈延立也认为,国务院的文件,从方方面面来说对行业都是利好,“但也要谨慎乐观,好的文件关键在于后期落实。”

对投资机构而言,《意见》意在解决投资机构长期面临的各类限制和问题,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

而对创业者而言,更多的资金和更积极的投资机构,将给嗷嗷待哺的初创企业们更多助力。

搬好小板凳学习国家政策,可能是走上人生巅峰的第一步。“创业者和投资者要时刻学习政治,不能整天看项目、看代码、搞市场,比如直播领域,它的监管底线一直存在,一直是清晰的,你往上撞,自然是头破血流”,徽投资本董事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媒体融合评审专家蔡伟说。

背景:警惕泡沫+做大投资

“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创业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也提高了直接融资比重、拉动了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激发了创业创新、促进了就业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意见》

《意见》的出台为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打通了道路,但也特别点出了市场泡沫的问题。国家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扰乱市场等现象的监管,另一方面则要保护正当发展的创投机构,避免误伤。

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发布的一个明确信号就是政府承认创业创新领域已存在泡沫和风险,涉及到标的估值、投资参与人、资本链条各个环节,文件中都做了列举。《意见》也给出了对冲方案,如专业化、双向开放、母基金、监管约束等。“这是好事,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判断,及时给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徽投资本董事长蔡伟说,但政府坚持推进双创的态度没有变化,目前双创的泡沫和风险并没有大范围传导到公共财政系统,主要是民营资本和外资在买单,“投资者心存疑虑,政府会不会直接停车,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双创不能停车,只能点刹车,有些阶段还要踩油门,比如,这次32号文,明确扩大资本一进一出两个口子,对新三板和母基金是直接利好。”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意见》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少枫分析,类似上述条文,在强调多方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也在强调预防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比如LP散户化。其关键在于,投资人应该是合格投资者,要避免让没有投资经验、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散户来参与高风险、高专业度的创业投资。这对市场上的资金募集,以及个人投资者的资质问题,可能是政策上的警示。

“政府一方面鼓励民间资金,让投资机构更多发展,另一方面文件里面也多次强调合格投资者、多次强调系统化风险的避免,就是要防止资金投资泡沫化现象,” 周少枫说。

关键词一:更多的钱

《意见》的一大主题,是帮助投资机构解决募资问题。解决方案,包括鼓励设立母基金、加强政府引导基金、以及支持投资机构发行企业债。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意见》
“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意见》
作为各路投资机构的重要出资方,国内母基金在近几年正在快速发展之中,而此次《意见》出台,直接强调了母基金的作用,并鼓励各路资金进入。

作为各路投资机构的重要出资方,国内母基金在近几年正在快速发展之中,而此次《意见》出台,直接强调了母基金的作用,并鼓励各路资金进入。

“母基金的范围拓宽,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央企、国企、险资、高校成为风投机构的LP(出资方)。这些企业、机构参与到创业创新的前端,无疑会对其本身带来战略性的益处。更重要的是,他们深度参与到创投领域,对于用互联网+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良性改革可能会产生整体的效果”,高榕资本创始合伙人张震说。

而更多的母基金,就自然能够给投资机构募资带来便利。

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说,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来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母基金是一种配置的工具,能够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克服非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地域风险、阶段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意见》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意见》

而政府资本,也一如既往继续扮演重要角色,此前,已出现大额产业基金,如湖北省财政出资400亿、总规模预计2000亿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群。本次文件继续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按照这个《意见》中“有条件的地方”的表述,预计不甘示弱的各地政府将继续成立遍地开花的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能提供大量资金,初衷很好,但关键最后能否很好地落实,资金运作方式很关键。在这个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如何避免低效率和寻租,让整个行业真正市场化、形成基金之间的优胜劣汰,非常重要”, 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陈延立说。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意见》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意见》还提出支持投资机构发型企业债,也是拓宽基金融资渠道的一个办法。

“以前通过是股权、有限合伙、设立基金的方式来融资,现在作为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人,符合一些资质要求,是不是可以发债券?会不会允许一个创业投资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从字面意义上来说想象空间比较大”,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世夺说。